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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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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方有錯,判給女方上百萬,是否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2 點擊數:25
李女士與丈夫陳某是1997年相識,之后相戀,并于當年登記結婚?;楹?,兩人感情很不錯,兩人在家人的支持下艱苦創業,也取得了的成功。1998年,李女士生下一個女兒。為了要一個男孩,2000年年底,李女士再次懷孕,但為了躲避計劃生育,其不得已離家外出生孩,并于2001年4月生下一對雙胞胎兒子。產后,王女士回家猛然發現,其丈夫陳某竟然玩“婚外情”。為了給孩子們一個完整的家庭,李女士勸其丈夫結束這荒唐的行為,卻不想陳某不知悔改。對丈夫失望透頂的李女士,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小孩由她撫養,撫養費由被告負擔,并合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后法院作出判決,判給原告李女士財產、孩子撫養費總值200多萬元。
在此案件中,明顯是男方存在過錯,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很明顯,在此案件中,李女士可以要求男方進行損害賠償。為此,在雙方事業獲得成功后,法院判給女方如此高的財產、撫養費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