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資產”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30 點擊數:32
無形財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無形財產的典型表現形式就是人力資源、家務勞動價值、知識產權。
離婚時,夫妻雙方要對夫妻共同無形資產進行分割,那么首先要正確判斷出哪些屬于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種類
1.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人力資本。
所謂人力資本,指的是工作機會、勞動技能等能夠帶來經濟收益的能力,是無形財產。人力資本包括文憑、職業證書、執照、技能、資格等等。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力資本在家庭財產積累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了家庭生活中財富的主要來源。人力資本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人力資本的擁有者可以對人力資本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排除他人在未經許可或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對人力資本的使用,并可以將人力資本在勞動力市場上進行出售,體現在人體內的技能、知識、信息、閱歷和能動性等就屬于人力資本,即人力資本的實物形態。人力資本具有經濟價值,可以轉化為經濟利益。從公平的原則上看,一方文憑、執照等資格的取得,代表了另一方的犧牲。從技術上看,人力資本是可以進行估價的。最關鍵的是婚姻合伙理論是人力資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依據。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人力資本也是應該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2.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家務勞動。
家務勞動是指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照顧日常生活,打理家庭日常開支,進行家政服務管理等內容的,為了維持婚姻、家庭生活而勞作的一系列家庭的內部活動。家務勞動屬于典型的夫妻無形財產。現代我國大多數家務,主要還是女性來承擔。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知識出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 :“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受的權利。”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的商標所有權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知識產權具有人身性和財產性雙重屬性。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的歸屬問題是沒有爭議的,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的。這時,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權益已經轉變成為了經濟利益,或者是現實中的財產了,所以在離婚的分割中,可以將轉化為貨幣的財產直接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二.無形資產進行分割的方法
1.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
一次性付款原則。
對人力資本分期付款。
對人力資本暫不分割。
2.家務勞動中價值分割的具體方法。
均等分割。
不均等分割。
3.知識產權的具體分割辦法。
折價補償。
暫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