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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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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老年人再婚需進行財產公證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4 點擊數:98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文化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城鄉人均壽命達到了72歲,中老年人已成為普遍現象,但引發出來的家庭和財產糾紛十分突出,矛盾的焦點就是財產繼承問題。為了避免再婚所引發的經濟和民事糾紛,一部分再婚者選擇了公證。
根據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辦理再婚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并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兩老可以在登記結婚前,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約定的主要內容可以是(1)各自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等。對于婚前財產約定書而言,該約定書的生效條件一般是“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約定書的內容待雙方登記結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記結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議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當這段婚姻走到盡頭時,關于財產的歸屬,就會按照前述婚前財產約定書的約定來認定。
如果需要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或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雙方當事人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并帶好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和有關財產權屬的證明材料,并擬好約定書的主要條款。約定內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具體、清晰,沒有歧異。雙方在辦理公證時,應當沒有任何被脅迫或欺詐的情形。經過公證員審查符合辦理公證條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