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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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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達法定婚齡登記結婚婚姻一定無效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08-28 點擊數: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那么,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關系是否一定無效?不一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關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無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是相對的,在婚姻關系成立時未達法定婚齡,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而在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不具有該事由的,該婚姻由無效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
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為一種既存的社會關系, “婚姻”已成事實,該即成“事實”以向社會輻射出各種關系,如果簡單否認這種身份關系,勢必對家庭和社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進而言之,婚姻自主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憲法權利,登記只是一種公示行為,宜允許婚姻的“無效”有條件地轉化為有效,即雖然在結婚登記時存在致使婚姻無效的情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原來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若當事人在達到法定婚齡之后再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此時婚姻有效,當事人的訴請不會被人民法院支持。
那么誰有權宣告婚姻關系無效呢?
在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在內)和個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無效婚姻雖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結婚登記又具有確認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確認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關系為無效婚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一)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婚姻效力未經法院認定,擅自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能構成重婚。登記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不一定構成婚姻無效。若確實存在婚姻無效情形,也應及時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應待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后,再與他人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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