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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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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被拐多年的婦女,已經生兒育女,婚姻是否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3-04 點擊數:4
拐賣婦女、兒童構成犯罪,這是肯定的。那么收買被拐婦女的人是否可以和被拐婦女結婚呢?這樣的婚姻又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們要明晰無論婚姻是否有效,男方收買被拐賣婦女都理應定罪量刑,刑事責任的評價和婚姻關系的存續無關。
其次,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同樣屬于刑事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被收買的婦女結婚的,如果有強行、脅迫結婚的情節,屬于可撤銷婚姻。
《婚姻法》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
但因受欺詐而結婚的,法律沒有規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雖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騙,在結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情況下均是自愿,從形式上并不違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現實中存在大量的男女雙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卻結婚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往往稱受到另一方的“欺騙”,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通過作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或未建立感情的表現形式準予二人離婚即可很好地解決。若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原因而撤銷二人的婚姻關系,將會造成大量的婚姻關系被撤銷、財產分割不公等社會問題,并導致家庭關系的不穩定。因此,對于因受欺詐而結婚的,不可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但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準予離婚。
所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和被拐賣的婦女結婚,都可能會構成犯罪,如果結了婚的那么這個婚姻理應是無效的,可以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