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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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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子為爭房產鬧上法庭,過早分配家產藏隱憂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6-10 點擊數:0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矛盾主要圍繞著房屋和贍養問題,很多老人為求安穩度過晚年都會選擇把房產贈與子女。
近日,一位父親把自己的大兒子給告上了法庭,想要回本來屬于自己的兩套房子。該父親稱,2009年,老宅子拆遷,按照當時拆遷規則分了兩套住房。拆遷后大兒子找到自己,說要負責父母的養老,于是他把自己名下的兩套拆遷房產權給了大兒子,并簽了相關協議。后來,覺得大兒子對自己和老伴照顧不好,想要收回房產。遭到拒絕后,把大兒子告上法庭。
經法院調查,該父親在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后自己做出了一份承諾書,自己寫承諾說房子不要了,給大兒子所有,查明房屋確實應該由大兒子掌控,現在主張相應的房屋所有權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但法院駁回了該父親的訴訟請求。
法院如此判決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定撤銷權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享有撤銷權的贈與人均可以撤銷贈與。但是,法定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有限制。
本案中雖可能存在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但從2009后轉移房產到此,已經過去十年之久,已經過了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期限,老人不能撤銷贈與。因此法院判決合理。
如何避免給了財產,子女出爾反爾?
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訂立附條件的合同和請求贍養費!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訂立附條件的合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得到財產就不贍養的情況。
《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的法定義務,
老人可以另行訴訟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并且請求支付贍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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