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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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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后才能再起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5-20 點擊數:280
昨天我們接到一個電話咨詢:魏女士已經和丈夫林先生打了一場離婚官司,丈夫林先生不同意離婚,最后法院認為雙方還未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地步,所以判決不準離婚,但在魏女士接到判決書后,林先生開始毆打魏女士讓其徹底失望。
林先生依然不同意離婚,因為他從別人口中得知,法律判決不準離婚的,必須是在六個月之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這讓魏女士很是苦惱,那么像魏女士這種情況,是否必須到六個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呢?
律師解說:
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后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從此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有新情況、新理由,便可以在6個月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新情況、新理由呢?依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就是新情況、新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佳通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林先生對魏女士實施家庭暴力,魏女士完全可以在六個月之內,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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