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4-15 點擊數:15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存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情形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那么,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的常見證據有哪些?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的方式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與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上一篇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