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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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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19-04-26 點擊數:28
離婚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況時,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的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前者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主要有二種情況:一是不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二是與他人秘密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和扶養義務而拒不撫養和扶養的行為。
在我國,“離婚索賠”只存在于上述的四種情形中,其他婚姻問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都不能獲得向過錯方索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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