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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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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冷靜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9-29 點擊數:15
離婚冷靜期,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雙方的婚姻不屬于“死亡婚姻”的,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之下,設置一定期限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的一種制度。
離婚冷靜期,在其他國家也有嗎?
在國外,確實有不少國家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以保護人權著稱的英美國家也對離婚做了類似的處理。
美國法律規定: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后,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系才可以終止;
英國法律規定,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后,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后,如果離婚申請人和當事人都認為婚姻無法維持,則準許離婚。
而在日本,雖然婚姻法里沒有設置“冷靜期”,但是因為害怕女方在婚姻存續期內意外懷孕,生下前夫的孩子, 所以日本夫妻離婚的時候規定女方100天內不允許再婚,除非有醫師證明才可以避開這條規定再婚。
離婚冷靜期的具體規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可以說離婚冷靜期的實際期限是30+30天。
并非所有的離婚方式都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僅僅針對協議離婚,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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