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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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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5-27 點擊數:9
之前我們學習到,被確認為無效婚姻的,該婚姻自始無效,并且雙方不應該以夫妻名義繼續共同生活。而在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之前,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在同居期間就難免會產生財產上的糾葛。雙方感情終結時,就會面臨著財產分割的一系列問題。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無效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財產進行認定。首先,一般共有的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如果雙方有作相關約定,并且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依照雙方的約定進行分割。如果無法達成約定的情況下,共有財產在分割時,應該根據雙方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配,也就是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財產的分配。
而在實際認定中,由于現實情況錯綜復雜,在分割共有財產的時候,不可能一味盲目的一刀切,這樣難免會出現顯示公平的情況。因此,在分割共有財產時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對婦女、兒童適當傾斜照顧
因為無效婚姻而同居,法院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婦女、兒童作為婚戀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在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后,一般會偏向于適當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進而對財產予以分割。
二、對生活困難一方適當照顧
1、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應該予以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扶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適當的多分一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