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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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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脅迫結婚怎么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5-22 點擊數:19
受脅迫的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愿而與行為人自己結為夫妻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被脅迫結婚的例子,其中主要包括有:包辦強迫婚姻、買賣婚姻和拐賣婚姻等。
那么被脅迫結婚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十條指出: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所以在被脅迫結婚后,是可以要求撤銷婚姻的,但是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要求撤銷婚姻的必須是一方受脅迫,并且已經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
(二)必須是受脅迫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請求,另一方沒有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利;
(三)必須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
(四)受脅迫一方應當提供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隨著社會的發展受脅迫結婚的情況也越來越少,但是在偏遠的農村被脅迫結婚的案例還是時有發生,不少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通常都會不知道怎么辦,不知道該怎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這類情況,不要忍氣吞聲,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