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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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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再婚,他們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4-13 點擊數:13
2008年小張父母辦理了離婚,年僅十歲的小張決定跟隨母親生活。母親不久結識了同為離婚人士的王先生,兩人步入婚姻殿堂。王先生與前妻的子女并沒有在身旁,因此小張和母親、繼父王先生一起組成了新家庭。小張自初中到大學的費用都是其母與王某共同在支付,一家人生活也算其樂融融。但好景不長,繼父突然病逝。對于王先生的遺產繼承問題,眾人產生了分歧。王先生與前妻的子女們要求繼承遺產,同時認為作為繼子的小張無權繼承。
問題來了,作為主人公的小張對于繼父的財產擁有繼承權嗎?
在本案中應當看到,小張與王某一起生活多年,撫養小張的費用王某也一并在承擔。無論是從經濟支持的角度還是精神陪伴的角度,小張與其繼父都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小張作為王先生的繼子,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
繼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問題,有下列兩個問題需要大家注意:
(一) 扶養關系。
要判斷是否有扶養關系,“共同生活”或者“給付撫養費”是兩個重要標準。“共同生活”需有一定的時間長度,“撫養費”承擔的比例也不應過低。所以應當綜合考慮撫養的時間、經濟與精神的撫養程度、家族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通常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會依具體情況考慮是否依職權進行相應的調查。
(二)
即使繼父母再次離婚,之前有過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離婚而自然解除。比如說,繼父離婚之后仍表示愿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則兩者間的撫養關系繼續存在。扶養關系并不因繼父母婚姻關系斷裂而解除的,繼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