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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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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的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06 點擊數:15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三)有賭搏、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關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一個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所列情形可視為婚姻法條款的補充。
3、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婦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訴訟請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據,人民法院還要考慮到本次審理前原告曾經起訴過離婚的情況,二次起訴甚至三次起訴與第一次起訴離婚肯定會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別。
上述條款并未窮盡列舉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實際上還會存在著形形色色的家庭矛盾,人民法院會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酌情考慮。
二、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什么區別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以下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
(一)調解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
(二)判決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準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法官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那么才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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