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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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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怎樣解除同居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2 點擊數:17
在我國,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想在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協商解決,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否受理,這是根據同居的不同情況而定:
1、對于未婚同居的,即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范圍內。這是他們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同居關系存在、解除與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訴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發生糾紛法院應當受理。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屬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為,是離婚損害賠償的理由。對此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應當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對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視為重婚,法院不但應一律解除他們的同居關系,還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