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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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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分手時如何處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6 點擊數:8
劉先生咨詢:自己在和女友談戀愛期間曾給她賣了電腦、手機、項鏈、衣物等一批貴重物品,現在兩人分手了,戀愛期間給她買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戀愛期間互贈禮物,非常普遍,分手時導致后續糾紛也不少。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三、戀愛期贈與“彩禮”。戀愛期間贈與彩禮(民俗意義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以上三種情況應當返還。結婚后再離婚的,有權不予返還。 四、戀愛期間“承諾”贈與。戀愛期間,因為一時激動或被愛情沖昏頭腦,揮筆寫下《贈與XX協議》等書面協議,承諾贈與,但后來因意外分手,受贈方并未實際獲得贈與的,即便雙方簽署過《贈與協議》,法院也不再支持該贈與關系。因為《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贈與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實際贈與之前,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戀愛期間承諾贈與房產這種重大財產,后來分手或婚后離婚,如何處理?在這一點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和《合同法》是一致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即可以撤銷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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