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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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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約定財產制下,夫妻如何履行撫養、扶養及贍養義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2 點擊數:4
在夫妻雙方那個約定家庭財產為分貝財產制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夫妻間的相互扶養義務?雙方將全部財產約定為一方所有的時候,如何履行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以及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婚姻關系成立,在夫妻之間發生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人身關系,而夫妻的財產關系是附隨著夫妻的這種身份關系而存在的關系。如果拋棄了夫妻的人身關系,夫妻的財產關系就沒有意義了。首先,夫妻只見到 相互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并且要伴隨著夫妻關系一直存在,并不得予以免除。因此,即使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當一方缺乏勞動能力、缺少生活來源時,另一方要依法履行扶養義務。此時夫妻財產關系不能與夫妻的人身關系相沖突。其次,夫妻不僅是共同生活的伴侶,而且共同承擔著家庭的責任。夫妻對子女的撫養、管教、照顧的義務,夫妻對其父母的贍養義務,也都是法定義務,也同樣不能予以免除。因此,夫妻之間訂立財產約定時,不能利用約定來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在子女需要撫養、父母需要贍養時,夫妻的財產約定內容都要受到限制。夫妻在訂立財產約定時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逃避法定義務的約定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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