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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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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糾紛的調解方法與技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13
婚姻家庭律師網
在民事糾紛案件中,離婚糾紛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此類糾紛不但涉及婚姻關系,還會涉及子女、財產以及債權、債務問題;不僅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甚至會涉及、驚動當事人的親友以及社會相關人員和部門。離婚糾紛的妥善解決與否,不但關系到法院的辦案質量,也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生活和命運,更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離婚糾紛的調解,一直是人民法庭調解工作的重點。解決離婚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更新觀念,該“調和”則“調和”,該“調離”則“調離”
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有些仍然抱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家親”的想法,重視“調和”、忽視“調離”,甚至認為雙方調解離婚也是調解工作的失敗,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有些離婚糾紛,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對于這類離婚糾紛,如果“調和”不成,法官就應當引導雙方文明離婚,不能久拖不決,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ǘ┮哉\待人,贏得信任
離婚案件的調解法官,首先必須贏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這是進行調解的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則調解工作就無法進行。那么應如何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呢?關鍵是要以誠待人,多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使當事人感覺到法官真的關心自己,從而相信法官,聽從法官的調解意見。具體應做到:第一,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這是最主要的。離婚糾紛當事人往往有許多話壓抑在心頭,如能耐心、真誠地聽當事人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當事人就會感覺到你對他是重視的,從而對你產生信任感;第二,了解、關心當事人的生活、工作上的困難,幫助他們想辦法、找對策,甚至可以動員有關人員、機關來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第三,對當事人過分的言行和錯誤的行為表示理解、體諒,并委婉的指出其錯誤,讓其樂于接受批評:第四,調解過程要態度和藹、言語親切、說理通俗、符合情理。
(三)透過現象看本質,注意利用冷處理法
有些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往往表現為情緒激動,急于傾訴心中的苦水,不斷羅列對方的不是。仔細分析,這種當事人之所以激動、訴苦,并陳述對方的不是,是因為他(她)仍在意雙方的婚姻,仍在意對方。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反而會更冷靜、更灰心,甚至不愿意講太多的話。因此,對于上述的當事人,法官只需靜靜地聽其發泄、傾訴,等到他氣消了,再進行調解,給個臺階,比如讓對方賠個禮、道個歉等,往往很容易成功。相反,如果當事人正在氣頭上,不讓其發泄、傾訴,而直接進行調解,往往會火上澆油,適得其反,甚至激化矛盾,導致調解失敗。
?。ㄋ模┳ブ饕埽瑢ΠY下藥
當事人提出離婚的理由通常多種多樣,但其中往往會存在一個主要的、主導性的原因,如家庭暴力、重男輕女,第三者插足、婆媳關系、經濟問題、性格不和等等。調解人員必須善于觀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從而根據情況,對癥下藥。如對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一方有明顯過錯的,在調解中要對過錯方提出批評,勸其改正錯誤,并勸說另一方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對性格不和的,要引導雙方多做自我批評,多看對方的優點、長處等等。
?。ㄎ澹├卯斒氯擞H友的影響,形成濃厚的調解氛圍
要注意利用當事人父母、子女的力量,通過親情誘導,軟化雙方關系。同時,各當事人都有一定的社會生活圈子,也必定有一些比較親近、知心的親戚、朋友,這些人對其影響有時甚至超過家庭成員。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他們參加離婚糾紛的調解。
?。┝艚o當事人適當的和好時間
這一做法有點類似于冷處理法,主要適用:法官如果經過一次、兩次,甚至多次調解,仍然沒能調合,但又發現當事人有和好的可能,這時不防將糾紛的調解放一放。這樣做,一方面當事人的親友會通過各種途徑、方法促使當事人和好;另一方面,雙方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后,其情緒可能穩定下來,更能正確客觀的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雙方的矛盾,從而改變初衷,主動和好。這對于可能和好的離婚糾紛來說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