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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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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85
婚姻訴訟律師
法律條文上“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意味著男女雙方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夫妻關系從此受法律保護,意味著夫或妻在婚姻關系中、家庭關系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應當履行的一切義務。比如,一般情況下,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又如,夫妻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有忠實義務等等。
對于沒有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除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外,在此之后的,若未能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同居的男女雙方之間也就不存在上述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正如一首歌《再回首》中所形容的那樣,“曾經在幽幽暗暗反反復復中追問,才知道平平淡淡從從容容才是真”。所以,為了追求樸實而純真的生活,為了使婚姻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登記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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