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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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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案件執行的幾點思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28 點擊數:2
解決離婚糾紛有專門的非訴程序,民事訴訟強調調解結案,離婚案件尤其重視調解結案,調解不僅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而且貫穿離婚訴訟始終。這就從制度上保證了離婚訴訟當事人有更多的訴訟自主權,有更多機會按照自己的愿望解決爭議。因而,離婚案件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難度也特別大。離婚案件的執行較其他財產案件的執行有以下特點:其一雙方的矛盾已經特別尖銳,普遍存在給對方找別扭的扭曲心態,不但對立情緒嚴重,而且利益毫厘必究:其二執行標的不僅是財產還有特定的行為,其三執行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利益。
想要做好離婚案件的執行工作,就首先要對執行標的進行分類,然后根據不同的執行標的應用不同的執行方法,個別案件特別對待。離婚案件的執行標的可以做如下分類,第一、財產的執行;第二、撫養費的執行;第三探視權的執行。
離婚案件的財產執行和其它案件的執行區別不大,依據傳統的執行手段完全可解決問題。但是,撫養費的執行就涉及到實體法應用,執行法官的法律素養顯得很重要,適當應用訴訟技巧可以舉重若輕。
案例一:孫某訴吳某離婚案執行
2001年女方孫某帶一雙年幼兒女離家外出創業,與男方吳某分居。男方因交通事故身體輕度殘疾,初通醫道,常年在鄉下行醫的同時,開有雜貨店一間。在鄉鎮有住房兩座。女方在外打拼多年,除了獨自撫養兩個小孩還購商品住房一套。
2007年女方孫某首次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爭奪針鋒相對,均向法庭提交巨額債務意圖抵消財產分割,使財產和債務都撲朔迷離。男方更是把堅決不離婚作為要挾女方的王牌。法庭調解不成,只好駁回原告離婚訴訟請求。
女方于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庭先后兩次開庭審理,歷時一年判決雙方離婚。位于鄉鎮的兩座住房歸男方,位于縣城的住房歸女方,女方向男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九萬余元,兩個已上中學的子女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承擔撫養費共300元。這起離婚案經過了兩次起訴歷時三年,雙方的怨恨可見一斑。
該起離婚案件執行難點在于雙方的矛盾尖銳,對立情緒嚴重,雙方心態扭曲,沒有執行和解的可能性;離婚案件被執行人無固定收入,為了獲得心理平衡會千方百計隱匿財產規避執行;其住房雖然價值可觀卻是生活用品不能拍賣;被執行人是兩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宜對其實施司法制裁。
盡管該案執行難度很大,但也不是一籌莫展。首先申請執行人對兩個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被申請執行人多年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已屬不易,判決給兩個中學生一月300元的撫養費明顯偏低;對被申請執行人強制執行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利益;申請執行人的生活不依賴于執行款的兌現。
本案如果強制執行可能會提高結案率,但是卻會間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執行法官權衡再三同意被申請方的暫緩執行請求,由被申請方提起追加撫養費訴訟。這起持久離婚訴訟帶來的執行問題雖然只是被暫時的擱置了起來,但是如果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處理撫養費糾紛的話,執行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執行法官處理這起起執行案件主要思路是利益階位區分,即把不同主體的利益進行排序,在執行時把弱勢群體的利益放在首位考慮。
案例二:小兵探視權的執行
小兵兩歲時,父親賭博成性高利貸纏身,母親無奈只好提出離婚訴訟。為了擺脫父親,母親忍痛割愛把小兵的撫養權讓給了父親。離婚后母親想去探視小兵,父親以種種借口推諉,爺爺奶奶更是把母親視為仇敵。母親憤怒之下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
探視權的執行多年前在記錄片里看過,整個探視場面孩子哭、大人吵,老人鬧,真讓人揪心。每個人吵鬧的理由似乎也很有道理,難道這就是探視權的執行。
為了執行好這起探視權案,避免執行不當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執行法官在執行前先討論了執行方案。鎖定執行目的首先是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其次才是滿足成人權利。
為了確保這個目標的實現,就要先讓各方擺正心態。為此,執行法官先著便裝和父親見面談話,傾聽了其拒絕女方探視孩子的理由。針對其對女方仍有怨恨報復的心態進行了開導,闡明了探視權不僅是母親的一項權利,同時也是孩子的權利,配合探視是撫養方的義務,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的法院有權以妨害司法為由對其進行拘留或罰款,而不是他所想象的“你們沒事干就每次用警車把孩子帶去讓她見一面,然后又給我送回來”。聽取了法官入情入理的談話,父親的抵觸情緒減輕,同意配合法官先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在事情稍有轉機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并沒有步步緊逼,而是先把被執行方放下,又找申請方談心。向她講解探視權立法的意義首先是為了保護孩子的精神利益,其次在于保護探視權人的精神利益,不當探視會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應當為了斗氣而行使探視權利,不當的探視會給孩子造成心里陰影,影響其身心健康。
做好父母雙方的溝通工作,執行法官在父親的配合下給爺爺奶奶送去專家講座光碟,讓他們知道缺乏母愛的孩心理是不健全的。在撫養方的配合下,又拍攝了孩子在幼兒園和爺爺奶奶家生活的DV片段,讓母親了解孩子生活的狀況,了解爺爺奶奶對孩子的關愛。讓他們三方互相了解孩子在對方心中的分量,以孩子為紐帶互相理解尊重對方,切合實際情況向他們建議探視方案。
在法官的努力下,小兵的探視權案進行的很順利。小兵沒有被用警車帶來帶去的被探視,是因為法官讀懂了探視權的立法意義,它首先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其次才是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圍繞這兩個階位的權利,執行法官有針對性地做工作終于使案件圓滿解決,避免粗暴執行了對孩子的傷害。
和諧社會需要我們執行工作更加人性化,這就要求我們執行法官要提高法律素養,不能把自己當成依法為他人討賬的專業人員,而是需要具備讀懂判決書背后故事的能力,更需要參透立法的真正含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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