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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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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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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23 點擊數:20
一、代位繼承繼承糾紛案由的確定原則。
(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 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 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
(4)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
二、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2、代位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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