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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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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半路"夫妻"未登記 是否享有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9 點擊數:6
宮女士與王先生均是喪偶單身老人,2010年經介紹后開始共同生活,未領取結婚證。天有不測風云,2012年8月,王先生被查出來患有癌癥,兩個月后王先生經治療無效去世。之后,宮女士與王先生的子女就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矛盾,宮女士認為她與王先生已“結婚”,有權利繼承遺產,但王先生的子女堅持認為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從法律上來講并未結婚,且王先生生前有公證遺囑,所以宮女士無權繼承遺產。宮女士心里很不平衡,她想知道是否只因沒有和王先生領取結婚證,她就不能繼承遺產?
都律師團隊提醒:《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宮女士與王先生未辦理結婚登記,屬于同居關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因此宮女士無權繼承。且王先生生前已經立下遺囑并經公證,則應按遺囑確定遺產繼承人。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同居現象,即構成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視法律于不顧,視自身權益為兒戲,認為結婚證只是一張“無用的紙”。但當出現糾紛時,弱勢的一方很難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在財產上不能得到補償,在精神上也受到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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