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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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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家庭成員權利的法律責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8 點擊數:6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是指社會主體對法律的遵守以及主體在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狹義上的法律責任,僅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不利后果。婚姻律師沈輝認為在這里應從狹義上面理解。主體違法行為的實施是其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和根據;法律責任是違法行為所導致的必然后果,它意味著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性反映,意味著一定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和追究。我國《婚姻法》結合實際情況,在第五章對侵害家庭成員婚姻家庭權利的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程度不同,妨害家庭成員婚姻家庭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可分為以下三種: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基于民法的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責任。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救濟責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濟當事人已受侵害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律責任更多的是以民事責任的形式表現的。《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關于民事責任的一般性規定,也適用于婚姻家庭領域。《婚姻法》對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則給予了婚姻家庭關系中權利人更切實的保護。對于不履行家庭義務、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依據受害人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要求義務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在離婚訴訟中,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義務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人民法院則有權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強制的方法要求義務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這一訴訟活動被稱為強制執行。《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人依據行政法規所給予的制裁。如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人所采取的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加害人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包括警告、罰款和拘留等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的前提是基于受害人的請求。如果受害人沒有請求公安機關對施暴者給予行政處罰,則公安機關不能主動對加害人實施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
歸納起來,無論是家庭暴力行為還是其他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均是《婚姻法》所明確禁止的。對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采取必要的行政 處罰措施,不僅制裁了違法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同時也是對社會公眾的警示教育。
3.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違法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而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對其所進行的懲罰。通過刑事法律的形式,規范婚姻家庭領域的嚴重侵權行為,無論對懲治侵權人、撫慰受害人還是維護婚姻家庭關系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婚姻家庭領域的違法行為在觸犯《刑法》規定時,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對于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案件,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定程序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