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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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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也有損害賠償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12 點擊數:4
婚姻其實脆弱,我們總以為能天長地久,其實,它不堪一擊。社會的多樣化模式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擊中它的方式,越來越多。性格不合、家暴、第三者、經濟糾紛、異地、賭毒、婆媳……接踵而來的問題,讓婚姻越來越脆弱。
最直接受到傷害的便是破裂婚姻里的無過錯的一方,如果因為傷害而導致婚姻破裂,受傷害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可能現在心中還充滿了痛苦和憤恨,那么請一定不要忘了,您還有一項法律賦予的權利——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接下來,沈輝律師就帶大家一起來簡單分析哪些情形,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任何一個中國公民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更多的配偶,即一夫一妻,這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而重婚,即已經有配偶了又同他人再次登記結婚,或明知道他人已經有配偶還與他人登記結婚,明顯與一夫一妻相違背,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不忠。
因此,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重婚的一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現實生活中,大家經常會問,夫妻一方“一夜情”“偶爾出軌”導致最后離婚,另一方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么?
實際上,上述情況是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大家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并不了解。所謂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不以夫妻名義但卻持續、穩定的共 同生活,如近年來日益增多的“包二奶”,雖不構成重婚,但也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導致家庭破裂,甚至發生情殺、自殺。因此,此種情形也屬于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
當別人對不起你的時候,你要做的,是過更好的生活,不要讓自己因為婚姻而失去所有。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家和萬事興,夫妻相處也應以和為貴。而實施家庭暴力,吵架甚至動手,就與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相背離。因此,只要出現夫妻一方毆打,殘害,強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暴力手段,給另一方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離婚時受傷害的一方就有權請求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
沒有人生來屬于誰,愛不代表可以傷害!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試想,如果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出現打罵、凍餓或有病不給治療等方法進行摧殘、折磨,使其在肉體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狠心將其遺棄,這不僅破壞了 家庭的和睦生活、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準則,亦為法律所不容。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受虐方、被遺棄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的幸福更多的是情,法律雖可以解決問題但卻很難修補感情,但是如果因為上文提及的傷害而導致離婚的,沈輝律師認為,讓他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也是正義,合法的。
如果您在婚姻方面還有更多疑惑的,或者你不知道如何能夠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那么你需要律師,免費咨詢沈輝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