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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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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4 點擊數:12
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夫妻雙方當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并無二異。那么,假離婚究竟會帶來哪些法律風險呢?
(一)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個人婚前財產
如夫妻原共有兩套房產,“假離婚”時約定兩套歸女方所有,即使復婚,這兩套房子仍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凈身出戶”到頭來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雙方“假離婚”約定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如雙方未“如約”復婚時,那凈身出戶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沒有了。
(二)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
假離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如無規定,不發生共有。
(三)假離婚后喪失相互繼承權
離婚后,雙方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如果一方不幸離世,那么另一方無法繼承其財產。
(四)弄假成真,假離婚可能就變成真離婚了
假離婚后,根據婚姻法對婚姻自由的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當一方想復婚,而另一方不肯復婚時,你還真沒轍了。
(五)“復婚保證書”無法律效力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假離婚”有風險,那就雙方協商好,簽訂復婚保證書不就可以保障雙方權益了。這種做法其實不可取。對于“復婚保證書”,婚姻律師的建議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質的感情保證、協議,都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是無效的。不僅復婚保證書無效,類似什么結婚保證書、感情忠誠協議、復婚保證書等均是無效的。總之,人可以沒有,財就不能也沒了。我國法律規定,保險關系中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問題,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保險金只屬于受益人。新保險法明確人身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有三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就是交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就是享有保險保單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保險合同所承擔的事項發生時保險金的領取人。
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于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么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所以,保險關系中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問題,以終身壽險而言,死亡受益人是誰,那么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因此,在假離婚前,給雙方買上比較平衡的壽險保單,對于人財兩空的風險有著相當的規避作用。當然建議還是不要為了一套房子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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