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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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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女兒出庭作證父母“假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1 點擊數:9
小伙子小王和姑娘小林是戀人關系,小王的父母也早已視小林為準兒媳,兩家人之間也偶有來往,但前陣子鬧心的事情出現了,準親家之間為了錢的事情鬧得對簿公堂。小王父親要求小林父母償還借款64萬元,小林更是“大義滅親”出庭作證其父母“假離婚”,究竟孰是孰非?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小王和小林自確認戀愛關系后,雙方父母很快就見了面,彼此之間漸漸熟稔。2013年6月至8月,小林的母親宋某多次以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小王的父親王某借款,出于信任,王某共向宋某出借64萬元,雙方寫下借據但并未約定利息。事后,宋某只字不提該筆借款,王某礙于情面,不好意思開口索要,只能多次暗示宋某,可宋某以種種理由推脫不還。小林不想兩家人尷尬,勸母親早日還款,卻換來母親的一通責罵:“你怎么就知道胳膊肘往外拐。”
事已至此,王某訴至法院,主張這筆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小林的母親宋某和繼父陳某共同償還64萬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根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信息顯示,宋某與陳某早在2013年1月就已辦理離婚手續,而借款發生在他們離婚之后,那么這筆借款究竟是夫妻一方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庭審中,王某出具了一份名為“假離婚協議書”的原件,上面寫著“暫時離婚屬于假離婚”“雙方都不能跟別人結婚”等內容,并有宋某與陳某的簽字。為證明內容屬實,王某申請小林出庭作證。
小林表示,這筆借款是母親宋某替繼父陳某借的,另外自己對父母離婚的事并不知情,“之前他們一直沒和我說,2014年過年時,他們還住一起。這份協議書,是2014年5月,我催我媽早點還錢時她給我的,說他們是假離婚,讓我找陳某要錢去?,F在我也聯系不上我媽”。
庭審期間,宋某和陳某均未到庭應訴。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判令宋某償還王某借款64萬元及逾期利息,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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