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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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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為了再結婚騙取聘金女子辦假離婚證獲刑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7 點擊數:33
明明已結過婚,但還想騙人聘金。龍巖漳平一女子于是先辦了一本假離婚證,然后再與人登記結婚套走聘金。日前,其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漳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基本案情】
去年9月,陳某蓮急需用錢,遂同意與李某登記結婚后并收取由李某支付的聘金,但由于陳某蓮在戶籍信息內體現為已婚狀態而未能登記成功。
兩個月后,陳某蓮通過新羅區街上一辦假證電話,花錢辦理了加蓋“永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的假離婚證。
她拿著這本假離婚證,和李某在漳平市民政局順利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后,李某將聘金36000元存入陳某蓮的賬戶。
誰料,陳某蓮將36000元全部取出后,竟玩失蹤,不與李某見面。于是李某報案。經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陳某蓮所持的離婚證為假證,隨后,陳某蓮落網。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蓮為了騙取結婚登記,偽造并使用了偽造的離婚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被告人陳某蓮犯前罪詐騙罪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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