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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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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的條件及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4 點擊數:19
成都婚姻關系律師:沈輝
一、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中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母嬰保健法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法第11條規定的醫學鑒定證明。而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卻刪除了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有關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的規定,在申請時,不再要求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雙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條件之婚姻合意條件
婚姻合意又稱“結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雙方在結婚問題上意思表示一致。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事人合格。
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不僅已達法定婚齡,而且能夠理解結婚的意義和后果。因此,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同意結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臨時處于精神錯亂中的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屬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出于受欺詐、威嚇、脅迫和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表示,以及雙方通謀專為表示形式的虛構的婚姻,也屬無效。
(3)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
男女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婚姻合意由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確認。雙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場合作出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只能認為是成立婚約即訂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