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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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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預約離婚”限制了婚姻自由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22 點擊數:19
導讀:預約離婚,是指要離婚的夫妻,得先填一個預約表,到預約時間后再正式辦理。先進行預約,讓夫妻有一段時間冷靜下來想一想,這婚是不是一定要離。制度實行以來,離婚率有所下降。自2012年4月實行預約離婚以來,浙江慈溪市四成預約夫妻放棄離婚,有人認為“預約離婚”干涉了婚姻自由。
我國協議離婚實行雙軌制
目前,我國協議離婚制度是雙軌制,即要求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在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通過行政程序解除婚姻關系,也可以訴至法院經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后解除婚姻關系。前者主要是指離婚登記制度,后者是指通過訴訟調解離婚,而“預約離婚”則是離婚登記制度的一種形式。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我國登記離婚制度設計相對簡單,在登記離婚中,法律既沒有考慮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保護問題,也沒有賦予婚姻登記人員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協議達成的合法性和實質性審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的協議等是否符合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做任何評估和監督。
很多國家離婚必經訴訟程序
離婚不僅僅是兩個當事人的私事,其效力往往對子女、老人和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正因如此,歐美國家大多不承認登記離婚,離婚必須經過訴訟程序。承認登記離婚的國家,在登記離婚的條件及程序上也有必要的限制。例如《法國民法典》第231條規定,夫妻雙方如堅持離婚的意愿,法官應向雙方指出其申請應在3個月的考慮期以后重新提出;如在考慮期屆滿后6個月內未重新提出申請,該共同申請即失效。比利時、奧地利、瑞典規定的考慮期為6個月。俄羅斯規定從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滿一個月,戶籍登記機關才辦理離婚并發給離婚證明。
“預約離婚”是我國在離婚登記制度框架范圍內的一種有益探索和嘗試,通過預約給沖動離婚的夫妻提供一個心理緩沖期,讓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冷靜、溝通、協商等方法理性處理婚姻關系。這樣既能引導人們理性對待離婚,也能通過深思熟慮來確認自己的感情方向,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離婚中處于弱勢者的合法權益。
預約離婚有先例
其實,預約離婚也并不是慈溪的首創。通過查詢,記者發現,全國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記部門,也已經推出了類似的舉措。預約離婚在這些地區實施后,離婚登記率同比呈現明顯下降趨勢。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婚姻登記處,從今年元月起,就實施預約離婚登記制,讓“預約離婚”成為一種具有積極意義的社會“干預”。
而在國外,也有一些類似的舉措。為防止沖動離婚,韓國從2008年起在全國54個協議離婚管轄法院中實施 《離婚熟慮制》,夫妻在提交離婚協議書之前,必須要經過“熟慮期間”,否則不可協議離婚。有子女的夫妻離婚,熟慮時間為3個月,無子女則為1個月。
婚姻法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那個大,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并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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