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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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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后仍在本村居住的女性村民的土地承包權受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6 點擊數:0
【基本案情】
趙某(女)與外村的陳某(男)結婚后,因趙甲只育有兩個女兒,雙方約定陳某到趙某生產和生活。趙某所在的趙家村村委會不同意陳某到趙家村落戶,認為趙某出嫁后應到陳某所在的陳家村生活嗎,要求趙某將戶口遷至陳家村,否者強行收回趙某所承包的土地。趙某不服委員會的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會辯稱,該決定是村委會根據規定程序作出的應當有效,趙某應當按傳統習俗將戶口遷至男方名下。法院判決認為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后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傳統不能對抗法律規定,趙家村村委會的決定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判決支持了趙某的訴訟請求,趙家村村委會敗訴。
【律師點評】
婚姻法為保護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的婚姻形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男女雙方結婚后有權自主選擇是男到女家還是女到男家,一旦雙方決定難道女家生產和上火,男方戶口應當落在女方家庭所在地,男方在女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應享有平等權益。男女雙方有挑選落戶地點的權利。該權利受婚姻法保護。因此,村委會不得以封建傳統為借口妨礙趙某與陳某的權利,更不得以此手段剝奪其社員權,侵害其土地承擔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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