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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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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引發的子女監護權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5 點擊數:37
成都知名婚姻律師:沈輝
一、案情
王某與劉某系同事。有一天王某強奸了劉某,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劉也因此而懷孕,于十個月后產下一男嬰,并因難產而死,男嬰便由外婆撫養至今。八年后王某刑滿釋放,回家后得知此事,便向劉某的母親提出,既然劉某已故,小孩可由他來撫養,擔起監護人的責任。劉母不同意,王某遂提出起訴,稱自己是孩子親生父親,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監護人,小孩應歸他撫養、監護。
二、分析
對于此案應如何處理存在二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沒有監護權。理由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在戀愛期間所生的子女、或已婚男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所生的子女、非法同居男女所生的子女等,這些情況下,男女雙方發生性行為都是自愿的,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構成犯罪。但在本案中,王某雖是男孩親生父親,但這卻是他強奸行為所生。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由強奸行為所生的孩子,強奸犯有監護權的規定。從立法本意上看,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法律保護王某的監護權,就等于認可了他的強奸行為合法,支持了強奸犯罪。而且,從我國國情來看,小孩也很難認同自己是由強奸行為所生這一事實,這不利于小孩今后健康成長。再則,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如允許王某獲得小孩的監護權,則當其年邁喪失勞動能力時,小孩則應對其盡贍養義務,這是有違社會倫理道德的。
另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應當具有監護權。理由是:
(1)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的,才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充當監護人。本案中小男孩在其母親生下他時已故,而王某又正在服刑,沒有辦法行使監護權,這時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是正常的,也是符合道德和法律規定的。現王某已刑滿釋放回家,無法行使監護權的情形隨之消失。男孩只是母親已故,父親雖是強奸犯,但已接受刑事處罰,并已釋放,理應由其父親擔任監護人。
(2)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非婚生子女應是指在沒有合法婚姻條件下所生的子女,這里所指的非婚生子女并非以性行為是否合法作為界定的條件,而應當是建立在血緣關系的基礎上的,這既有利于約束成年人的行為,同時也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長。目前,雖然我國立法中沒有規定強奸犯具有監護權,但也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在沒有明確禁止的情形下,應當視為允許。
(3)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血濃于水是不爭的事實,只要王某盡到了自己做父親的責任和義務,與男孩建立起真正的父子感情,男孩贍養王某也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并不違背倫理和道德。
(4)本案中,王某雖因強奸行為生下男孩,但其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八年的代價,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小男孩屬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這既是王某的權利,同時也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并不能將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混為一談。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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