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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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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買房如何署名及不同署名方式的后果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7 點擊數:28
婚姻法律師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后鬧糾紛,怎么辦?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還沒怎么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一、婚前婚后買房有什么區別?
首先我們要明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概念,根據婚姻法17、18條的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買房的先后順序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雙方婚后購房,哪怕對方沒有出過一分錢,也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二、結婚買房,房本上寫誰的名字,重要嗎?
小紅跟小明即將要修成正果,買房結婚。但是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上寫誰的名字究竟如何署名呢?
情況一:小明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只寫小明的名字;或者小明結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也只寫小明的名字,領結婚證前貸款已還清。
跟小紅結婚以后,這套房產屬于小明的婚前財產,即使跟小紅離婚了,這套房子仍然歸小明所有,而且婚后房產的自然增值也歸小明所有。比如小明原先花50萬買的房產,后來房價漲到60萬了,那么這60萬都是小明的。這套房產并非跟小紅一毛錢關系也沒有哦。雖然產權只是小明一個人的,但婚后這套房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簡單來說,如果他們婚后房子自己不住,而是用于出租,那么租金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那這么說,當個包租婆也不錯的!
情況二:小明結婚前自己或父母付首付,自己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小明一個人的名字,婚內依然在還款。雖然小明和小紅結婚以后,還是小明一個人在還款,但這時候的小明賺的錢已經不屬于一個人的了,日常的吃喝開支加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了,房產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小明,未還完的貸款也是小明的個人債務,而婚姻期間的還貸以及相應的增值,小明需要對小紅進行補償。
情況三:小明或小明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只寫小紅的名字。
法院通常認定這是一種賦條件的贈與行為。在小明和小紅領取結婚證之前,如果分手了,房產歸屬小紅,但小明可以要求小紅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小明和小紅領取結婚證以后離婚,那么該房產就屬于小紅的了。其實是最不推薦這種形式,婚前因種種原因分手的話還要談錢,兩個家庭會因此撕破臉,離婚的話,小明豈不是賠了房款又跑了夫人?
情況四:小明在他們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準夫妻兩人名字。建議小明保留好付款證據,這樣不管婚前分手還是婚后分手,財產分割時,這套房子都是歸小明的。
情況五:小明父母在他們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準夫妻兩人的名字。這也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的一種形式,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壓力,就自己吃苦將房款全付掉。不是說所有的事情都要往最壞的方向發展,但起碼開始的時候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建議小明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證據或讓準夫妻兩寫好借條,如果他們在結婚前分手,小明父母可以索回錢款,但如果是結婚后離婚,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了。
情況六:小明在婚前付首付,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小紅和小明的名字。此情況需要事先明確雙方對該房產的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購房后,小紅和小明分手的話,不論有沒有領取結婚證,后續的房貸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也可以在分割該房產時,通過在銀行變更貸款人的方式一并解決后續還款問題。如果產權上約定好了份額,那么小紅需要支付小明相應的首付費用,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情況七:婚前小明和小紅全款買房,房產證寫小明和小紅的名字。這種情況同情況六,約定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F實中一般按照出資比例來約定各自份額。這樣大家也沒什么好扯,分割房產時,按照份額來劃分。
情況八:婚前兩人貸款買房,房產證寫兩人的名字。產權情況同情況七,還款是雙方的共同義務,分手的話通過在銀行變更貸款人的方式解決后續還款問題。
情況九:小明父母付款,房產證上寫小明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毫無疑問,產權肯定歸小明父母,跟小明和小紅沒有關系。但有個問題,假如需要貸款的話,小明父母就要考慮自己的年齡是否符合銀行按揭貸款的要求,以及未來小明繼承或被贈與這套房產時產生的費用,甚至還要考慮以后政策的變化,如征收遺產稅等。如果房屋是貸款的,婚后是小明和小紅還款,那么離婚以后,小紅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貸款本息。
還有一種很奇葩的情況,但可能也是很多人能接受認可的情況:與其那么麻煩不公平,那只要出錢的人,如小紅、小明、小紅父母、小明父母都出現在房產證上不就好了?如果離婚以后去過戶,一下去那么多人,別人是不是以為來打架的?!如果全款,那在登記時,需要約定好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如果共同共有,原則上是等份分割,有幾個人按幾等份分。但如果需要貸款,銀行是否可以操作呢?
三、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但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后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隨著時代的發展,“牽手了,就是一輩子”的愛情越來越少,有些人在婚房買好之后,房本上也有名字了,不想結婚了。還有就是騙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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