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退還"彩禮"的三種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3 點擊數:40
婚姻關系律師
男女雙方在初步確定婚姻意向后,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即通常所稱的“彩禮”,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習俗。但很多時候,這種習俗并不牢靠,因“彩禮”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據統計,我市法院每年僅單獨受理的彩禮糾紛案就超過100起,更多的爭議包含在無數的離婚案中。
“彩禮”并非規范的法律用語,因此,被訴到法院的彩禮糾紛,都被劃入到“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返還上。按照長期來形成的習慣,彩禮一旦送出,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禮必須無條件退還;如果男方反悔,則女方可予以拒絕。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一是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實際上并未結婚;二是雙方雖然結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種情況比較復雜,即結婚前給對方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相比其他財產糾紛,彩禮糾紛雖然相對簡單,但在許多案件中,要弄清究竟是自愿贈送的一般性錢物,還是純粹的“彩禮”并不容易。某法庭曾審理一起追討彩禮案,一對男女準備結婚前,女孩父親生病缺錢動手術,男方給了5萬元,但雙方還沒來得及登記就分手了。男方稱5萬元是彩禮要求返還,女方卻堅稱是男方自愿所贈,并非彩禮。法庭經過多次調查,最后認定這筆錢為彩禮。
還有一些爭議的錢財,雖然非直接的彩禮,但與彩禮的性質類似,法院也按照相關法律審理。王某今年8月份與一女子結婚,國慶節過后,王某發現妻子與另一男子交往甚密,便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12萬元的“酒水錢”,但女方拒絕退還。法院審理后認定,這筆酒水錢由王某父母出資,女方用于購置了部分嫁妝,因此,這12萬元雖然叫“酒水錢”,但實際上是彩禮。后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少彩禮糾紛中,女方父母也被列為被告,而法院也往往判決女方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對此,法院民事庭法官解釋稱,在現實生活中,彩禮其實涉及雙方家庭之間的往來,彩禮的實際支付者往往是男方的家人,而接受者是女方的父母。
從法律角度上講,男女之間因締結婚姻而贈送彩禮不應提倡,但這種普遍存在的習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彩禮的贈送者還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識,謹慎處理。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是,贈送彩禮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手續,致使一些彩禮糾紛中追討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經送彩禮的證據而敗訴。因此,贈送彩禮可通過介紹人、中間人進行。二是,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禮,由女方以自己名義辦理存折自行處理,這樣既可證明彩禮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為彩禮返還的連帶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