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0 點擊數:9
一、案例
2008年原告與被告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周某某。婚后原被告經常因生活瑣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不和。2009年9月雙方簽訂一份離婚協議:1、兒子周某某歸男方撫養到成家結婚,女方可隨時看望;2、結婚后男女雙方賺到的財產歸女方胡某所有;3、男方賠償7萬元,離婚后(拿到離婚證時)支付4萬元,其余3萬元自離婚起二年內支付。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并未持該協議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2009年12月,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被告應訴后向法院提供上述離婚協議,要求按雙方約定判決。
二、評析
該離婚協議實際上為原被告婚內離婚協議,協議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離婚為前提的,且雙方當事人為達到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原被告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被告主張按照離婚協議分割共同財產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三、法律規定
(1)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上一篇夫妻生育權沖突
下一篇劉某與張某婚約財產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