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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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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自由也有邊界 四種情形法律禁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6-03 點擊數:9
男女雙方步入婚姻、組成家庭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便是無效婚姻。用法律的語言來說,所謂無效婚姻,就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其中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的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后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之日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關于無效婚姻的情形,現行婚姻法規定了四種:(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關于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本期案例中的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即在禁止結婚之列。
關于得撤銷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依照法律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些人對婚姻法不甚了解,另一些人對婚姻法明知故犯,最終導致婚姻的無效,自己不得不飲下親手釀造的苦酒。因此,任何人在對待婚姻的問題上都應當了解法律的規定、遵守法律的規定,對于自己的婚姻大事決不能稀里糊涂草率行事。因為合法有效的婚姻不但是個人和家庭幸福穩定的基礎,也是社會和國家平安和諧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