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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孫輩代位繼承老人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2 點擊數:7
八旬老人去世,其在世的7名子女與已逝兒陳浩明的后人因遺產繼承問題起爭執,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近日,江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已逝兒的非婚生子女陳麗等3人代為繼承老人遺產的1/8份額。(注:本文人名均為化名)
事因 老人去世 留下遺產引爭端
據了解,老人劉蘭英于2014年3月8日死亡,其夫陳鑒銓早在10年前死亡。夫妻倆生前共生育了9個子女,其中陳新已經死亡,生前未婚也無子女;陳浩明于2004年8月18日死亡,生前未婚,但有3名非婚生子女。老人生前沒有書面遺囑,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和20萬元存款。2014年3月,老人7名子女繼承老人生前的銀行存款、房產。
在繼承遺產過程中,老人7個子女否認陳麗等3人是老人已逝兒陳浩明的女兒。認為陳浩明生前沒有結婚,也沒有和陳麗的母親王玉芹共同生育陳麗,并不是陳麗的親生父親,且《公證書》上王玉芹的身份資料和其提供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的身份資料并不相符,涉嫌造假。老人7個子女也從未見過陳麗等3人,陳麗等3人也沒有提供和陳浩明有血緣關系的親子鑒定證據。
疑問 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老人遺產?
據了解,老人劉蘭英于2014年3月8日死亡,其夫陳鑒銓早在10年前死亡。夫妻倆生前共生育了9個子女,其中陳新已經死亡,生前未婚也無子女;陳浩明于2004年8月18日死亡,生前未婚,但有3名非婚生子女。老人生前沒有書面遺囑,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和20萬元存款。2014年3月,老人7名子女繼承老人生前的銀行存款、房產。
在繼承遺產過程中,老人7個子女否認陳麗等3人是老人已逝兒陳浩明的女兒。認為陳浩明生前沒有結婚,也沒有和陳麗的母親王玉芹共同生育陳麗,并不是陳麗的親生父親,且《公證書》上王玉芹的身份資料和其提供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的身份資料并不相符,涉嫌造假。老人7個子女也從未見過陳麗等3人,陳麗等3人也沒有提供和陳浩明有血緣關系的親子鑒定證據。
判決 3名非婚生子女繼承1/8遺產
江門中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卡》載明陳麗與陳浩明系父女關系,江門市中心醫院、江西省修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分別顯示其余兩人陳嘉寶、陳嘉琪的父親也是陳浩明。這些原始登記資料可作為認定陳麗等3人與陳浩明之間身份關系的依據。
其次,根據蓬江公證處2000年8月30日《公證書》詳細資料顯示,證明陳麗是陳浩明的女兒,陳浩明是陳麗的監護人。第三,從陳浩明生前與王玉芹、陳麗等合影的照片來看,明顯屬于陳浩明生前的家庭生活照,也印證了陳浩明與陳麗等3人系父女關系,陳麗也詳細陳述了其與陳浩明生前在紛爭房屋居住生活情況,以及同在該房屋居住的老人另外兩名子女的家庭情況,故陳麗曾長期在一起生活的可信度高,也印證了陳麗等3人與陳浩明系父女關系。由于陳浩明已去世,不具備作親子鑒定的基礎與條件。
最終,法院認定陳麗等3人與陳浩明系父女關系,陳麗等3人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劉蘭英遺產的1/8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