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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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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以下幾點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5 點擊數:8
第一,兩者的使用條件不同。轉繼承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錢死亡時使用,此時繼承人已經取得了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是尚未實際取得遺產。代位繼承是繼承人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無法取得其應當取得的繼承遺產的權利,有代位繼承人代表被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取得被代位人的應繼份額。
第二,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及可以使用于法定繼承中,也可以使用于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中。
第三,兩者的繼承人范圍不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若干合法繼承人,其中包括各合法法定繼承人,也包括被轉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中確定的遺囑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則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第四,兩者的繼承內容不同。轉繼承中,因為被繼承人和被轉繼承人相繼死亡,因此轉繼承人所繼承的不僅包括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而且還包括,偶被轉繼承人的權利義務。而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人所繼承的,只是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