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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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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立遺囑人去世前,能否開始繼承行為及其再婚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20 點擊數:11
胡某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1999年6月,胡的老伴去世。200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兒女們為爭遺產傷感情,便立下書面遺囑,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各執一份。胡某出院后住在大兒子家。二兒子懷疑父親的8500元錢會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這筆錢。胡不同意,認為自己還沒死,錢不能分。為此,二兒子和女兒跑到大兒子家吵鬧,提出按照胡立的遺囑分錢。問:能按遺囑開始繼承嗎?
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前,不能開始繼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繼承開始的原因,是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且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才開始。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也只有到繼承開始的時候才能確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問題中,胡某雖然立下遺囑,但是還沒有去世,繼承尚未開始,這樣立的遺囑還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遺囑繼承財產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日前,市區一名讀者通過市民援助中心網上投訴系統咨詢,他父母早年離異,住房歸他父親,他跟父親生活。后來他父親再婚,繼母帶來一養子。他問:他父親去世后,他父親的遺產他能繼承到多少份額?他父親與繼母結婚已8年多了,這是否會影響他在遺產繼承中的份額?如果他父親立下遺囑去世后住房由他繼承,這是否合法?
關于繼承份額問題,律師的答復是:根據《繼承法》,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等幾種繼承人應當適當照顧,對有扶養能力卻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這位讀者將來能從他父親遺產中繼承到多少份額,一要看他爺爺奶奶是否健在,二要看其父親再婚時,繼母帶來的養子有否長大成人。如果他父親的繼子還未成年,他父親與繼子間將形成撫養關系以及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此時,繼子與親生子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反之,就不具有繼承權。
這位讀者的父親與繼母結婚8年多,這并不影響他的繼承份額。按照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的推移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盡管他父親與繼母結婚8年多,但他父親所有的房屋仍然是其個人財產,去世后也全部屬于他父親的遺產。
至于他父親立遺囑去世后房子由他繼承是否合法的問題。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法定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