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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標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23
一、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過錯而導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為維護受害一方的權益,受害一方有權要求侵權的一方給予損害賠償的制度。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這幾種法定情形中的一種,即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離婚發生了才能要求的,在婚內是不能要求的,如果婚沒有離成也是不能算離婚損害賠償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則需要根據以下的標準來確定: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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