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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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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兄弟姐妹間扶養的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8 點擊數:14
兄弟姐妹間扶養的條件
兄弟姐妹是關系最近的旁系血親,它包括自然血親的兄弟姐妹和擬制血親的兄弟姐妹。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根據這一規定,兄、姐與弟、妹屬第二順序的扶養義務人,換言之,他們間的扶養是有條件的扶養。
一、兄、姐扶養弟、妹的條件
為了補充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不能的缺憾,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在符合下列條件時,兄、姐應當承擔對弟、妹的撫養義務。
1.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父母死亡是指父母自然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如果僅是父母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則仍應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父母無力撫養是指父母自己的收入無法滿足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所需。父母如因身體疾病的原因不能撫養子女的,視為無力撫養。
2.兄、姐有負擔能力。這里的“負擔能力”是指兄、姐屬于完全的行為能力人,無論從身體方面還是經濟方面都具備扶養弟、妹的條件,能夠承擔對弟、妹的監護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接受兄、姐扶養的弟、妹須是未滿18周歲、沒有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如果弟、妹已年滿16周歲,且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則兄、姐不再承擔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如果弟、妹已經成年,但因疾病、上學等原因缺乏生活來源而兄、姐主動幫助照料弟、妹生活的,法律不予干涉。
二、弟、妹扶養兄、姐的條件
1.兄、姐是既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之人。兄、姐如果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基本生活,自然不得接受弟、妹扶養;雖缺乏生活來源、而有勞動能力且其勞動收入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亦不得接受弟、妹扶養。所謂“缺乏勞動能力”是指兄、姐因年老體弱不能從事勞動或因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所謂“缺乏生活來源”是指兄、姐沒有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人,即兄、姐屬于沒有配偶、沒有父母、沒有成年子女的孤獨無依者;或是 兄、姐雖然有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但其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喪失了扶養能力。
2.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在父母死亡或雖未死亡但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兄、姐扶養未成年弟、妹長大成人的,從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出發,當兄、姐既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時,則由弟、妹承擔扶養兄、姐的義務。如果弟、妹是由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成人,則弟、妹沒有扶養兄、姐的義務。當然,如果弟、妹自愿照顧兄、姐生活的,則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3.弟、妹有負擔能力。首先,弟、妹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其次,弟、妹有經濟來源;最后,弟、妹身體狀況允許其扶養兄、姐。如果弟、妹是喪失勞動能力之人,則法律不要求他們承擔此項義務。
當以上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弟、妹應當承擔扶養兄、姐的義務。在適用這一法律規定時,并不以兄、姐與弟、妹是否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為限。
三、兄弟姐妹間的財產繼承
關于兄弟姐妹間的財產繼承問題,婚姻律師沈輝指出我國《婚姻法》未作規定,但我國《繼承法》第10條則非常明確地將兄弟姐妹列為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后,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放棄、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即兄弟姐妹間可以在符合《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情形下互相繼承遺產。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為數人,則應給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兄弟姐妹適當多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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