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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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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簡析離婚協議的內容、效力及執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8 點擊數:26
成都婚姻律師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而達成的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的書面契約。
(一)離婚協議包括的內容:
1、首部
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
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死亡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正文
正文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
首先寫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愿離婚。然后寫子女歸哪方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么財產。
3、尾部
尾部包括對協議本身的說明各當事人署名以及訂立該協議的日期。
對協議本身的說明主要是本協議的份數、存留處所和生效日期。雙方可以約定該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無此約定,則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書寫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協議內容不僅要體現自愿還必須合法。例如,根據《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剝奪一方的再婚自由,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不得剝奪任何一方探視子女的權利,等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居住,則因違法而無效。語言表述應明確,忌籠統、空話、模棱兩可的語言,尤其在財產分割方面,如果只寫雙方名字,將會導致履行時發生爭議。對子女撫養問題,不得寫“男孩歸我,女孩歸她。”應寫明其子(女)×××歸×××撫養。因為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歸其所有。另外,撫養費建議有確定的數額,且有明確的支付時間。
二、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三、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并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周某支付撫養費。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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