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假離婚引發的復婚糾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4 點擊數:28
重婚罪律師
【案情】
張某與王某1990年結婚。1998年事業單位房改時,夫妻二人商量各自從本單位購買一處住房。但按政策夫妻只能購買一處住房。為了多買一處住房,夫妻協商假離婚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各自買到住房后,辦理復婚手續。離婚后,張某從單位購買了一處住房,王某單位房改進度較慢,近一年才買到一處住房。當王某找張某復婚時,方知張某已于二個月前與他人結婚。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某結婚無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假離婚糾紛案。假離婚,即是婚姻關系當事人為了共同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形式上看,當事人雙方是自主自愿的,實質上隱藏著雙方共謀共知的目的,辦理機關當時是無法知道的。目的實現后,一旦不能按約定復婚,便會產生因假離婚引發的復婚糾紛。假離婚,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有在人民法院審理中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兩個機關處理假離婚糾紛其程序不同。
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假離婚,如果當事人一方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該婚姻有效;根據婚姻自由原則,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新婚姻業已確立,所以,要求復婚一方的申請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再婚,一方要求原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后可宣布離婚無效,收回離婚證。經人民法院審理達成的假離婚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的,該婚姻有效;另一方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要駁回其復婚申請。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再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將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本案中,王某與張某的假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所以王某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人民法院駁回王某的訴求是正確的。王某與張某離婚后,各自均無配偶,所以,張某再婚是合法的。假離婚是欺騙法律也是欺騙自己的行為。切勿玩弄伎倆,游戲婚姻,否則,一旦產生不利后果,追悔莫及。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
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復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出于自愿,不是強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上一篇如何辦理復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