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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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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捉奸證據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8 點擊數:24
重婚罪律師
一、捉奸證據對財產分割有什么作用?
捉奸人一旦捉奸成功,往往會利用環(huán)境優(yōu)勢迫使過錯方簽訂一些類似認罪書之類的東西,并讓過錯方在早擬定好的財產分配方案上簽字。對于這類協(xié)議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約基本原則,法院認定的可能性不大。
從上文捉奸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的分析介紹中看出,在離婚案件中,并不是說無過錯方所掌握的捉奸證據全部都能被法院所采信。因此,離婚當事人在收集離婚證據時最好向離婚律師咨詢,以免花冤枉錢、辦冤枉事。
二、收集捉奸證據的必要性體現在哪里?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床邊,舉起攝像機拍下床上時況,照片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在自己家里捉奸,不屬于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捉奸過程及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譽權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傳播范圍和后果。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行為有些過激,但只要主觀上不是故意對他人進行人身侮辱等,客觀上又沒有將照片廣泛傳播故意宣揚,而僅用于庭審舉證,不能說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譽權,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
(2)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因為證據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則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取得的證據不但不能被法院采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調查收集不忠于自己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guī)定。若在調查取證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則構成了對他人的精神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
(3)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取證的合法性問題。
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過于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fā)生性行為的現象。如果發(fā)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范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較大。
三、有捉奸證據離婚能得到精神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jié),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會支持。這就是說,《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僅規(guī)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是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范圍的,或者說,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精神賠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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