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怎樣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18 點擊數:16
離婚案的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將歸于夫妻共同產業的有些不合法隱藏、轉移且拒不交出,或不合法變賣、毀損,使配偶他方在離婚產業分割時合法利益遭到危害,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訴訟活動遭到影響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則,對這種不法做法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產業時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詳細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產業作為其現已分得的比例,另一方應得的比例以其他夫妻共同產業折抵,缺乏折抵的,差額有些由有不合法做法的一方折價抵償對方。同時,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一方的這種違法做法,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則按阻礙民事訴訟做法予以認定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為避免呈現這種狀況,離婚的訴訟當事人一方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時期,遇置辦高級物品的狀況,應在過后對之掛號造冊、仿制購物收據等,此外,應設法掌握有關兩邊共同產業的證件和憑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則,在提起離婚訴訟前或在離婚訴訟進行的過程中,可向人民法院請求產業保全。
上一篇離婚財產如何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