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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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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9歲男童疑遭養父母虐待 全身布滿百條紅血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12
男童背部布滿紅色血印
這起虐童事件最早曝光于4月3日22時40分,微博網友“@朝廷半日閑”發布的圖文微博顯示,南京某區一對夫婦涉嫌虐待其合法收養的養子。微博稱,去年,虐待行為被男童所在學校發現,但“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沒好多說。”
“近日,男童班主任(發現)男童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微博還稱,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后,試圖尋求網絡幫助,并懇請媒體和大伙兒協助。
微博配有9張圖片,顯示一佩戴紅領巾的男童耳孔外有血痂,臉上有一大豆大小傷疤;脫去衣服后,男童雙手手臂、背部、雙腿,布滿上百條長短不一的紅色血印,疑似遭受鞭打;脫去襪子后,男童右腳紅腫。
“看得心都碎了”、“這就是犯罪啊,不能忍”、“看著嗓子發緊,要嚴懲”……該條微博的評論均對孩子表示心疼,紛紛要求嚴懲施虐者。
《南京晨報》援引知情者消息稱,男童曾告訴老師,身上的傷是父母用水管或樹枝條抽打的,腳上的傷是被蒸汽燙的,臉上的傷是鋼筆戳的。男童所在學校教導主任稱,這次被打,是孩子讀《木偶奇遇記》后,媽媽問故事講了什么,孩子說不上來,于是就用跳繩打他的背,用水管打他的腳。
警方已找男童父母調查
昨日15時40分,南京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南京”對此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稱,4月2日,該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學生施某某(男,9歲)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系遭其養母毆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昨晚19時左右,爆料者再次更新微博,表達了對警方、關心此事的網友以及媒體的感謝,并稱,“這一刻我們跨越區域,不論是聚光燈下的明星還是平凡的你我,都情系被虐男童安危!這讓我覺得所做是值得的,也讓我學到了很多!”同時,微博呼吁網友冷靜,“不要有過激的言行!”
關于男童目前現狀,南京市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委員會權益部丁部長,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4月2日,警方接到男童老師報案后,警方已找到男童父母調查,調查完后孩子跟隨父母回家。“他父母把孩子帶回老家掃墓去了。”
“男童養父母都是高知群體,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南京晨報》報道稱,男童在6歲時被合法收養。南京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直播南京》欄目官方微博稱,男童及其養父母為浦口高新分局轄區居民。
“請大家不要焦慮,孩子及父母,警方都在掌控中,南京公安檢察和民政婦聯會共同協商,分別從刑事和民事方面,依法維護孩子權益。”《直播南京》欄目官方微博稱。
【 律師說法】
刑法需加強兒童保護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但法律專家表示,當前刑法中,并沒有專門的“虐童罪”,比較接近的兩條法律為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虐待罪容易與故意傷害罪混淆,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別兩者界限。他稱,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比虐待罪要重,最高可判死刑。”
“此次發生的南京虐童案,據現有報道看,去年學校就發現過孩子被虐待情況,今年又發現了,因此可以證明持續性很長,基本能認定構成虐待罪。”曹寒冰稱,在當前情況下,有關部門應首先對男童做傷殘鑒定,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他稱,當前,由于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傷的,都屬于自訴案件,“而被虐待的孩子往往出于對父母的畏懼或者由于其血緣情結而不能提出起訴。”
針對當前大量存在的不觸犯刑法的家庭領域中的兒童虐待行為,中國并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律師呼吁,“我國刑法在保護被虐待兒童方面仍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