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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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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收入降低也不能降低撫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5 點擊數:29
【案情簡介】
2014年8月4日,2006年出生的小林訴至一審法院稱,其父林某與母親去年協議離婚,約定小林由母親撫養,林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但林某從未按協議給付小林撫養費,小林請求法院責令林某履行協議約定。
林某應訴稱,小林訴請過高,自己只愿意每月支付小林撫養費500元。并向法庭提供了林某所在單位出具書面材料,證明林某2013年年收入為27572元,月收入為1655元。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林某的收入狀況,小林的訴訟請求過高,據此判決:林某每月支付小林撫養費650元整,至其獨立生活時止。一審判決后,小林不服,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審理認為,小林的父母協議離婚,對小林的撫養及支付撫養費標準已作出明確約定,林某則應當按協議約定支付。從2015年2月起,林某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至小林獨立生活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