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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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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一套房產,兩份遺囑,哪個說了算?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10
一份是父親留給女兒的遺囑,一份是丈夫留給后妻的遺囑,兩份遺囑卻互相矛盾……昨天上午,桐鄉市公證處發生一起小糾紛,當事雙方手中的“遺囑”均可證明死者將其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自己。這事兒該咋解決?
市民陳女士今年43歲,其父陳大伯于今年年初因病不治身亡,其母也于早年過世,留下一套100余平方米面積的住房。雙親亡故后,陳女士拿著一份早年父母一同簽署的遺囑來到桐鄉市公證處申請繼承這套房產,然而卻被告知無法繼承。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陳女士的父親在妻子過世后又再續弦,與一位王阿姨結婚。在此期間,陳女士的父親又另立了一份遺囑,在這份遺囑中,他聲明在自己身故后把這套房產留給自己的后妻王阿姨。
雙方都有一份有效遺囑,但房子卻只有一套,此事該如何解決呢?桐鄉市公證處的公證員表示,在兩份遺囑中,陳大伯早年與第一任妻子所訂立的遺囑并未在公證處進行公證,而與后妻的遺囑卻經過了公證,因此,從法律上講,后來的“公證遺囑”已經推翻了之前的“個人遺囑”,辦理繼承公證時應參考后來的“公證遺囑”。不過,陳女士也并非不能繼承這套房產。因為陳大伯的“公證遺囑”只是推翻了自己的部分,陳女士還是能繼承早一份“個人遺囑”中母親那一部分的房產。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在自己生前立好遺囑,預先決定繼承人繼承份額的行為已越來越多。桐鄉市公證處主任王儉介紹,在我國遺囑一般分為兩類。一種是自行設立的“個人遺囑”,一種是經公證處公證的“公證遺囑”。“個人遺囑”在簽訂時必須要求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才能有效。而相比“個人遺囑”,“公證遺囑”在法律上則具有絕對權威,因此無論訂立遺囑的時間先后,在辦理繼承時,公證處均以“公證遺囑”作為衡量標準。
為此,公證處提醒廣大市民,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時,應看清自己手中的遺囑屬于哪一種類別;而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也應注意兩種遺囑的主次關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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