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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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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財產遺贈保姆是否有效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8 點擊數:15
張先生老伴兒已經去世多年,唯一的兒子長期在外地,無法照顧他。張先生由于年事已高,打算讓照顧他日常生活起居的保姆宋女士為其養老送終,百年之后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贈給宋女士,宋女士也表示認可。張先生和宋女士問:法律對遺贈撫養協議是如何規定的?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單位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具有這樣內容的協議就是遺贈撫養協議。當遺贈人去世后,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條件后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如果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該筆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由于遺贈撫養協議多數體現了等價有償原則,所以遺贈人和受遺贈人在簽訂協議時,必須清晰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比如遺贈人將哪些無所有權爭議的財產遺贈給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具體享有哪些權利,應承擔哪些義務等。附義務的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償還。
綜上,本案張先生可以與照顧其生活起居和生養死葬的保姆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將無爭議產權的自有房產贈予照顧其生養死葬的保姆宋女士。宋女士只要盡了協議規定的扶養義務,當張先生百年之后,即可享有該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