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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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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恤金非遺產 男子遺贈撫恤金給同居者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23
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職工生前立下遺囑約定將撫恤金贈與不是親屬的人是否有效?2013年8月22日,人民法院對一起遺贈糾紛作出的宣判對這個問題給出了答案。
姚某是某單位的職工,他結婚后與妻子于1990年生育一個女兒,取名姚小雨。2005年,姚某與妻子離婚,女兒隨妻子生活。2009年,姚某開始和李某同居生活,但兩人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012年9月,姚某不幸患上重病。在他住院治療期間,李某對他細心護理,不離不棄,讓他很感動。由于病情沒有好轉,姚某感覺到他不久將離開人世,此時,他覺得最虧欠李某。為此,他立下遺囑,并寫信給單位,聲明在他去世后,單位發放的撫恤金全部贈與李某,不得分給女兒姚小雨。同年12月,姚某因醫治無效去世。
女兒姚小雨得知遺囑內容后,即到父親的單位交涉,阻止單位發放撫恤金給李某,并于2013年4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該遺囑無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給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與他人。但撫恤金是用人單位給予死者親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不是死者生前擁有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撫恤金不是遺產,不能用遺囑的方式處分其死后單位發放的撫恤金。姚某生前立遺囑指定在其去世后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由李某領取,該遺囑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法院判決姚某所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