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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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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屬于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7 點擊數:31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有時間上的特定性,以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作為劃定財產物質范圍的時間點。之前產生的財產為遺產,之后產生的財產就不能稱為遺產。
因此,遺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和專屬性,即以公民死亡時所有的財產為限。但是,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并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征。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由于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賠償,不應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
同樣,死亡撫恤金本質上是對死者近親屬在精神上予以撫慰的補償金,以死者的死亡作為發生原因的,或者說是以劃定遺產范圍的時間點之后產生的財產,是死者生前無意思表示無法預期和控制的財產,因此不應屬于遺產的范圍。